
柔佛巴鲁,12月18日——一名48岁的家庭主妇今天在会议法庭上被控虐待她五个月前照顾的一名三个月大的婴儿。
被告Monsinah Sapari不认罪,并在法官拿督Ahmad Kamal Arifin Ismail面前向她宣读指控后要求受审。
控状书称,拥有男婴监护权的被告以一种可能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的方式虐待他。
据称,7月17日上午7点30分至下午12点44分,该行为发生在Kampung Melayu Kangkar Pulai的Jalan Tawakal的Kuarters Guru的一所房子里。
被告是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4(1)(a)条文被起诉,并根据同一法令第31(1)条文受到惩罚,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或高达50,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副检察官Lydia Salleh提起诉讼,但没有提供保释,因为这是一项不可保释的罪行。
然而,代表被告的律师穆罕默德·穆扎米尔·穆罕默德·海里里要求法院酌情决定是否允许他的当事人获得保释。
“被告是一名妻子和四个孩子的母亲,其中两个有工作,另外两个还在上学。她是一名家庭主妇,但为了帮助赚取收入,她还照看其他孩子。
“被告是由她当老师的丈夫抚养的。他们有一个永久的地址,所以没有被告逃跑的风险,”他补充道。
法庭随后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但有一项担保和两个附加条件,即被告必须向法庭交出国际护照,以及她必须每月向Kangkar Pulai警察局报到一次。
该案件定于1月15日提交文件。